一、 为推动和规范我省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的发展,提高环保实用技术水平,推进我省环保产业的进步,省环保产业协会本着自愿、公正的原则在全省开展河南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推荐评选工作。
二、 推荐范围:
1、水污染治理与废水回用技术及工程;
2、空气污染治理及烟尘脱硫、脱硝技术及工程;
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及工程;
4、噪声控制技术及工程;
5、资源化综合利用与清洁生产技术、工程;
6、节能与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7、环保新材料与药剂。
三、 近期重点推荐的技术、工程:
1、城市污水、污泥、垃圾渗滤液处理及水体修复工程;
2、造纸、酿造、化工(化肥)行业废水清洁生产工程;
3、工业锅炉、窑炉清洁燃烧及除尘、脱硫、脱硝工程;
4、农业秸秆、畜禽粪便等资源化利用工程。
四、 申报的基本条件:
1、该工程采用的技术路线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2、该工程采用的主体技术在省内同行业中居于领先水平,在国内达到先进水平;
3、该工程设计科学合理、技术成熟可靠,知识产权或专用技术权属明确;
4、有健全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现场管理规范,有完整的运行记录;
5、该工程布局合理、整齐、协调,连续正常运行六个月以上,主要运行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6、该工程已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验收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达标监测报告。运行期间未发生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
7、有确定的技术依托单位、项目实施单位;
8、省环保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 申报须提供的材料:
1、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申报书;
2、该环保工程设计施工说明及基本设计图纸;
3、该工程有关技术、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
4、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环境监测报告书;
5、申报前一个月的工程运行记录;
6、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工程运行管理及达标情况的证明材料;
7、申报(或技术依托)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申报的书面材料一律电脑打印,A4纸,申报书和设计施工说明须附电子版。
六、 申报单位及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由工程设计或施工承包单位申报;
3、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报的,由当事各方协商排序,以排名第一的单位负责申报及推荐事项;
4、申报单位将申报书及申报材料报省辖市环保产业协会(未成立环保产业协会的报省辖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省环保产业协会。
5、省环保产业协会委托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赴工程现场进行逐项检查评审,提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
七、 推荐推广办法:
1、经评审合格入选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的项目,由省环保产业协会颁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证书。
2、具备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示范工程条件的,省环保产业协会负责向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推荐申报“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示范工程”。
3、省环保产业协会在《河南环保产业》、河南环保产业信息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告、宣传入选的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并在全省推荐使用。
4、获证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在对外宣传、广告、投标中使用本证书。
八、 持证单位不得涂改、转让、变造本证书,违者将由省环保产业协会撤销其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资格并收回证书,同时在媒体予以通报公布;
九、 《河南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超过有效期该证书自动失效。
十、 《河南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证书每年申报二次,当年的五月底前和十月底前各申报一次,七月底前和十二月底前评审完毕;
十一、 申报单位应承担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评审推荐过程中的各项费用。费用交纳标准和交纳办法另行约定。
河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二00九年三月一日